我们己经在那里投资并布局了几个非常重要的项目,但目前遇到了很大的流量瓶颈,急需优质的内容来填充。
所以,我们打算通过整合一批低成本的文创产品,比如像他们正在开发的这种在线游戏,来作为我们核心项目的免费引流工具。
因此,我们这次追加投资附带的唯一条件是:
希望项目方能将未来三年内开发的所有游戏,在大华夏区的版权及所有相关权益转让给我们。’
毕竟对于项目公司来说,遥远的华夏市场是低付费率的鸡肋市场。
把这个鸡肋交给我们换来一笔巨款投资,将有助于他们全力攻克日韩和欧美市场。
他们大概率会认可这个双赢方案。”
……
在刘宣完成了他那精彩绝伦的“商业战略”设计后,一首沉默的陈启明终于开了口。,第·一!墈/书,蛧~ ?蕪`错`内~容·
他开始为这套充满了“阳谋”的方案,补充上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刘总监的战略在商业上堪称完美,而在法律层面我来补充下。”
他的语速不快,却异常的精准。
“我们必须为他每一个性格弱点都量身定做对应的预防性条款。
第一是权利范围。
在最终的版权转让协议中必须严格明确定义大华夏区的地理范围,必须包含大陆、香江、澳岛、以及宝岛地区。
所有权的转让内容,必须是永久性的,并且包含独家的发行权、运营权、二次改编权、以及所有续作和衍生品的优先开发权。
第二是行权机制。
为了彻底隔离法律风险,版权转让的最终接收方必须是我们提前在巴拿马或者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好的空壳公司。
这个公司与‘汤殷资本’在股权上毫无任何关联。
这样即便未来出现最坏的版权纠纷,战火也绝对烧不到汤殷资本的身上。
第三是代码交付。
协议中必须强制要求,项目方在游戏正式版本开发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向我方提供完整的服务器和客户端源代码,以及所有的美术和音乐素材。
这是我们行使二次改编权的基础。
第西也是最关键的违约反制。”
陈启明的语气变得更加严肃。
“协议中必须加入一条‘毒丸’条款:
‘若项目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