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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好莱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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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组建团队(三)(2/5)

给顾生明钱?我从没听说拍戏前还要给原著作者钱的呀?不都是看中了就直接拍吗?”

    她有这种反应也不足为怪。这时候的上海电影界,对版权二字的认知近乎于无,奉行的是最直白的“拿来主义”。

    一部小说若在报纸上连载火了,不出三个月,必有数家电影公司争相将其搬上银幕。但无人会想到要事先征得作者同意,更遑论支付报酬。

    1910年的《大清著作权律》和1928年颁布的《著作权法》中其实有提到对“改编权”的保护。但在这个时代,这些条文形同虚设。

    通行的“规矩”是:先拍,拍了再说。若电影大卖,原作者闻讯找来,制片方或许会摆一桌酒,封一个远低于票房零头的润笔红包,美其名曰“聊表敬意,结个善缘”。

    如果电影扑了,或作者人微言轻,那便是石沉大海,再无下文。

    总体而言,在片商看来,能拍作者的书,是替作者扬名,作者该感激才对。

    “我不是舍不得钱,就是觉得没必要。他虽然有些名气,但也不是现在最热门的作者,就算是了凡君那种级别的作者,也未必收得到版权费呢……"

    周弥道:“那个……了凡君是谁呀?”

    不知道是时空有错乱,还是那个时代的红人未必全部青史留名,总之,周弥之前从来没听过这个笔名。但听白秋宁的语气,似乎是很有名的作者。

    果然,白秋宁瞪大了眼睛。

    “了凡君你不知道?现在最火的言情小说作者,他的连载到了见报那天,排队的人长长一串,去晚了可就读不到了。顾生明还没到这水平呢!”

    她顿了顿,"而且,这笔钱数目不小吧?要是匀出这一大块给顾先生,后面拍摄、冲印、人工,万一不够周转怎么办?更别说还要宣传…现在宣传的花样越来越多,你们听说没有,最近众一发明了一个盲盒宣传法,一下子就把一个不怎么样的电影票房抬高了。”

    林青秋点点头,"听说了,我也去排队,买了好几个呢。"

    白秋宁噗嗤一笑:"你也买?和主演不是好朋友吗?直接问她要不就行了?"

    林青秋笑道:"那不一样,乐趣不同。"

    白秋宁马上望向周弥:“我哥哥说,瑞星下次也准备搞这个盲盒了,看来以后是大势所趋。所以我们的电影也要这样搞宣传,不然会输在起跑线上。所以资金还是省着用才好。”

    说到这,想到林青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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