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州商税条例》,明确商户记账义务、申报责任、如实申报之法律要求。账册需用官府监制编号账簿,逐笔记录,可供核查。不如实记账、或伪造账册者,即为违法。”
周璟汐点头,补充关键稽查手段:“为防瞒报,税司将行‘自报核课’与‘抽签稽查’结合之法。每月,各县税所将以抽签方式,随机抽取数家商户,进行账册突击核查。一经发现账实不符、瞒报营收,即追缴所欠税款,并处数倍罚金。情节严重、数额巨大或屡犯者,移交法司,依律追究刑事责任,可处徒刑、罚没财产,乃至吊销‘商事凭信’。抽查结果定期公示,以儆效尤,亦彰公正。”
李毅拍手道:“好!按月征收,可保税源稳定。真实账册为基,稽查为剑,辅以重罚,可极大震慑侥幸之徒。然,税则本身,当如何设计,方能公平简便,利于征收?”
陆望秋再次展开细则草案:“初步设想,商税主体为营业税,按经营类别与月营收额,分类、分阶梯征收。” 她详述了民生必需、普通货物、奢侈享受、特许专营等分类,以及百贯、千贯、万贯等营收阶梯的差别税率设计,与先前方案类似,但更强调以月为计征周期。
“此外,” 陆望秋特别指出,“凡行商、工坊等货物跨县流动者,在首次销售地或生产地完税后,税司将开具统一格式、编号、盖印的完税凭证。持此凭证,货物流通宁州境内他处,不再重复征收同类营业税。此为防止重复征税,保障货畅其流。”
林则深在末座听得入神,低声对江政惟道:“分类阶梯,量能课税;按月申报,账册为凭;抽签稽查,重罚震慑;完税凭证,一税通行……此设计环环相扣,思虑周详,若能切实执行,商税体系可成。”
江政惟亦低声回应:“关键在人与执行。税吏若不公不明,此法反成害民之具。周总司所言‘专业’,实为要害。”
周景昭显然也虑及此点,看向周璟汐与吕彦博:“税司新立,税吏为要。所有税司吏员,上至分司主事,下至税所书办,必须经税司总司统一招募、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需涵盖税法税则、记账核账、稽查程序、律例章程乃至基本算术。务求人人通晓业务,恪守律法。吕主事,法司需编撰简明《税吏操守及禁令》,违者严惩不贷。”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吕彦博肃然应下:“下官领命。定当拟定严密规条,明晰权责界限与惩处细则。”
周璟汐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