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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闲散王爷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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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章 定军制·立武庠(2/4)

军心”。具体分为数项:

    一、伤残抚恤与赡养。

    作战伤残,按伤残等级,一次性发放优厚抚恤银,并每月给予钱粮补助,直至身故。重伤失去劳力者,由官府设“荣军院”集中奉养,或遣返原籍,由地方官按时发放钱粮,确保其生计。

    - 阵亡将士,抚恤从优,其父母妻儿,由官府发放供养金(父母直至寿终,子女抚养至成年)。

    二、功勋转业与授田。

    - 服役满一定年限(如十年)、或立有战功、或因伤病不宜继续服役之将士,可申请转业。

    - 转业去向分多种:其一,可凭军功及在军中所学,转入地方,担任巡检、衙役、驿丞、仓吏、乃至县尉、郡尉等武职或相关职务。

    其二,若有特殊技艺(如匠作、医士、文书等),可转入工司、农司、医学院等处任职。

    其三,愿归农者,可按军功大小,授予相应数额之官田或荒地,官府助其安家落户,头三年免赋。其四,愿务工经商者,给予优待,减免一定税赋。

    三、年老奉养。

    - 年满五旬或服役满三十年之老兵,可自愿退役。退役后,按月领取“退役俸”,数额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无家可归者,可入“荣军院”或由官府安置。

    四、军属优抚。

    - 现役军士之直系亲属,赋税徭役酌情减免。军士子弟,入官学优先,并给予补贴。

    草案细则颇多,考虑周详,尤其强调了“转业”并非简单打发,而是要根据将士在军中表现、特长,量才录用,使其退后仍能发挥作用,不至成为闲散人员或社会负担。

    陆望秋仔细阅罢,眼中露出赞许:“殿下此策,仁至义尽,思虑周全。尤其这‘转业’与‘授田’二条,既能安置将士,又可充实地方吏治、加强基层控制、开垦荒地,一举数得。

    只是…所费钱粮、田亩、职司,绝非小数。需与财司、户司、吏司详加核算,拟定逐年推行之计划,方可持续。”

    玄玑先生道:“此乃长久之策,当以十年为期,逐步完善。眼下可先以此次平叛有功、及因伤退役之将士为试点,积累经验。所授之田,可先从抄没逆产、官荒地中拨付。转业职司,亦需与各衙署协调,设立相应员额。”

    狄昭、李光等将领则更关注安置的公平与落实,尤其强调“功赏有别”,需有明确、公正的评功、定级、审核机制,防止胥吏舞弊,寒了将士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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