祠堂里,几位须发皆白的族老和主事人都被请来了。油灯昏暗,照着一张张严肃又刻板的脸。秦德昌作为里正和长辈,说明了情况。
族老们议论纷纷,大多面露不赞同,但终究还是现实占了上风。经过一番商议,最终按照老规矩和族规,做出了决定,由秦德昌沉声宣布:
“王氏春英,守节三载,其情可悯。今欲别嫁,族中不予阻拦。
然,需依祖制宗规:一,准其带走婚前陪嫁之物,夫家田产、房屋、银钱等,一概不得染指。
二,子嗣秦浩然,乃大丰血脉,秦氏子孙,必须留于族中,由族亲抚养(明确由大伯秦远山代为照料),三,念其不易,族中额外恩赏铜钱十五贯,充作嫁资,自此与秦家瓜葛两清,日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归来索取或过问子嗣之事!”
王春英听到“子嗣必须留于族中”时,身子就晃了一下,脸色惨白如纸。等到听完,她扑通一声跪下了,眼泪直流:“族老们,叔公!求求你们,钱我一文不要,那十五贯钱我不要,我只要浩然。求你们让我带着浩然吧!他还那么小,不能没娘啊,我求求你们了!” 她磕着头,哭声凄厉。
但族老们只是冷漠地摇头。一个族老敲着拐棍:“糊涂!浩然是秦家子,岂能随母改嫁他姓?此乃千古不易之理!休要再胡言!”
最终,一切还是按照族规执行。一份正式的文书契约被当场拟定,上面白纸黑字写明了三条:一是秦家同意王春英改嫁的声明(由辈分最高的族老和秦德昌代表签字画押),二是财产分割清单(列明了王春英那少得可怜的几件嫁妆,确认绝不带走秦家一分一毫),三是子嗣监护约定(明确秦浩然由大伯秦远山抚养,与即将改嫁的王春英再无瓜葛)。
在几位族老的见证下,完成了签署画押的程序,具备了在这个时代难以撼动的效力。
王春英最终也没要那十五贯钱。那串铜钱,在她看来,像是卖儿的赃款,烫手,更烫心。
回去时王春英像是被抽走了魂灵,接下来的几天,如同行尸走肉。
大伯母陈氏很快就搬了过来,算是正式接手照顾秦浩然和看管这处房产的责任。大伯母陈氏是个嘴硬心软的女人,看着弟妹这副失魂落魄的模样,心里也不是滋味,默默地帮着收拾,尽量把动静放小。
王春英开始默默地收拾自己那点可怜的行李。其实也没啥可收拾的——几件打了好几个补丁的旧衣裳,一根银簪子,几个用旧布头缠的发圈。那包袱小得可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