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裕二十七年,正月十六,味县,政务院正堂。
年节的气氛尚未散尽,政务院首次正式会议便在肃穆气氛中召开。炭火驱散春寒,长条议事桌前,济济一堂。
主位之上,周景昭端坐。左侧依次是谢长歌、陆望秋、玄玑先生三位副掌院,李毅、庞清规(列席),林则深、江政惟。右侧则是陆文元(南中总商会掌事),周璟汐,吕彦博,以及十数名即将派往各郡县税司分司任职的年轻官员。
“年节已过,百事待兴。” 周景昭开宗明义,“今日议首桩要务——全面、规范征收商税。此非仅为充盈府库,更为厘清税源,规范商事,繁荣市易,奠定长治久安之财政根基。谢先生,陆副掌院,可将筹划详案道来。”
谢长歌展开文卷:“殿下,诸位。经月余筹议,拟定两步推行之策。”
“第一步,商事全面登记。” 陆望秋接口,声音清晰柔和,“即颁政令,全宁州境内,凡经营买卖、作坊、转运、居间等业者,无论大小、行坐、汉夷,限一月内,至所在地县衙或指定官署,办理商事登记。需载明字号、东主、经营类别、场所、资金、雇工等项。”
她顿了顿,强调:“一月内主动登记者,免收一切工本费,并颁给‘商事凭信’牌,为合法经营凭证。逾期未登,或隐匿不报者,一经查实,罚银、暂扣货物、限期停业,并视情节公示惩处。 此乃摸清底数、规范主体之基。”
陆文元作为商会代表,闻言点头:“此法妥当。先予便利,后施惩戒,能减多数商贾疑虑。‘商事凭信’一出,正经营商者便有了护身符,便于通行各市,亦利于商会管理。”
“第二步,颁行税则,依律征收。” 谢长歌继续,“待登记大致完备,即公布商税税则。总原则为:商税与农税(田赋)分离征收。 农税仍由郡县依田亩册籍征收。商税则专设税司统管。新设税司总司于王府,各郡设分司,各县设税所,垂直管理,直接对总司负责。地方县尉有责提供武力,协助税司执行公务,然无权干涉征税事宜。”
周璟汐此时起身,向周景昭及众人微揖,声音沉稳有力:“殿下,诸位大人。税司之设,重在独立、专业、高效。下官以为,征税频率,当定为按月征收。商户需建立并保留真实、连续之经营账册,每月据账册所载营收,向当地税所申报并缴纳商税。税司根据其申报,结合行业基准、货物流动等信息,核定税额。”
吕彦博扶了扶眼镜,严谨道:“法司将据此拟定《